首页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2009年) 第二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第三节 内部控制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2009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第三节 内部控制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在引入新产品、新技术手段,建立新机构、新业务部门前,应在可行性研究中充分评估其对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影响,并制定相应风险管理措施,完善内部控制和信息管理系统。引入并运行后,应加强日常监测,定期评估相应措施的有效性,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