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2009年) 第二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第一节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治理结构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2009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第一节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治理结构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投入足够的资源以保证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不得因业务发展和市场竞争而破坏流动性风险管理、控制功能和限额体系、流动性缓冲机制的完整性。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