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2009年) 第二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第一节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治理结构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2009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第一节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治理结构 第十一条 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可以授权其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履行本指引第九条或第十条规定的部分职能,获得授权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定期向其授权人提交有关报告。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