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六十条
第六十条 对于未遵守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最低监管标准的商业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规定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当商业银行在压力状况下流动性覆盖率、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低于最低监管标准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考虑当前和未来国内外经济金融状况,分析影响单家银行和金融市场整体流动性的因素,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降至最低监管标准以下的原因、严重程度、持续时间和频率等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