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章 流动性风险监管 第二节 流动性风险监测工具 第四十五条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十五条 第三章 流动性风险监管 第二节 流动性风险监测工具 第四十五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监测商业银行的所有表内外项目在不同时间段的合同期限错配情况,并分析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合同期限错配情况的分析和监测可以涵盖隔夜、7天、14天、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2年、3年、5年和5年以上等多个时间段。相关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各个时间段的流动性缺口和流动性缺口率。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