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及风险状况,监测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的特定情景或事件,采用适当的预警指标,前瞻性地分析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可参考的情景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资产快速增长,负债波动性显著上升;

资产或负债集中度上升;

负债平均期限下降;

批发或零售存款大量流失;

批发或零售融资成本上升;

难以继续获得长期或短期融资;

期限或货币错配程度加剧;

多次接近内部限额或监管标准;

表外业务、复杂产品和交易对流动性的需求增加;

银行资产质量、盈利水平和总体财务状况恶化;

交易对手要求追加额外抵(质)押品或拒绝进行新交易;

代理行降低或取消授信额度;

信用评级下调;

股票价格下跌;

出现重大声誉风险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