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章 次级债券发行申请及批准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次级债券发行申请及批准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持有的其他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核心资本的20%。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