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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杠杆率的计算

第七条 商业银行杠杆率的计算公式为: 第八条 一级资本和一级资本扣减项为《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所定义的一级资本和一级资本扣减项。 第九条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第十条 商业银行在计算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时,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不考虑抵质押品、保证和信用衍生产品等信用风险缓释因素。 第十一条 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为扣减针对相关资产计提的准备或会计估值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 第十二条 衍生产品资产余额按照本办法附件1列示的方法计算。 第十三条 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按照本办法附件2列示的方法计算。 第十四条 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计算并表杠杆率时,并表范围和计算方式依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计算并表资本充足率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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