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