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不得对人民币储蓄开户、销户、同城的同一银行内发生的人民币储蓄存款及大额以下取款业务收费,大额取款业务、零钞清点整理储蓄业务除外。 以上“零钞”、“大额”的界定以及相关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