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章 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和调整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和调整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接受相关单位的委托,办理代收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交通违章罚款等费用以及代付工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代收代付业务,应当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委托业务相关手续费,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