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2017年) 第六章 押品返还与处置 第四十二条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2017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押品返还与处置 第四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商业银行应办理抵质押注销登记手续,返还押品或权属证书: 抵质押担保合同履行完毕,押品所担保的债务已经全部清偿; 人民法院解除抵质押担保裁判生效; 其他法定或约定情形。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