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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2017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商业银行应办理抵质押注销登记手续,返还押品或权属证书:

抵质押担保合同履行完毕,押品所担保的债务已经全部清偿;

人民法院解除抵质押担保裁判生效;

其他法定或约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