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2017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押品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商业银行相关债权实现,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用于缓释信用风险的财产或权利。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