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2017年) 第一章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201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押品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商业银行相关债权实现,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用于缓释信用风险的财产或权利。 第四条 商业银行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与押品管理相关的治理架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信息系统等。 第五条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六条 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押品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本指引要求的商业银行,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