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2017年) 第四章 押品调查与评估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2017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押品调查与评估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既定的方法、频率、流程对押品进行估值,并将评估价值和变现能力作为业务审批的参考因素。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