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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拟投资保险公司的商业银行,应按照中国银监会相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向中国银监会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一式两份:

申请书;

商业银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投资保险公司的决议;

商业银行拟入股的保险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吸收商业银行投资的决议;

股权投资意向性协议;

可行性研究报告;

商业银行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和业务发展情况报告;

商业银行拟入股的保险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和业务发展情况报告;

商业银行拟入股的保险公司的基本情况和合作股东的基本情况;

商业银行与其拟入股的保险公司建立有关风险隔离制度、并表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实施细则;

中国银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