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章 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准入管理 第四条 拟投资保险公司的商业银行须具备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及并表管理制度,风险管理有效,业务经营稳健,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或重大操作风险案件。拟… 第五条 商业银行拟入股的保险公司须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有效的风险管理和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各项经营及风险管理指标符合保险业的监管要求。 第六条 中国银监会负责审查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的方案,并依法出具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的监管意见。 第七条 拟投资保险公司的商业银行,应按照中国银监会相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向中国银监会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一式两份: 第八条 商业银行变更投资保险公司的股权比例,应当根据中国银监会相关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