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三节 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节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三节 并表管理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中国银监会《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的规定,建立对其入股的保险公司进行并表管理的政策、制度、职责和程序,实行有效的并表管理。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将其入股的保险公司纳入信息集中管理体系,对保险公司的风险暴露进行集中监测和管理。 第十六条 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的资本投资应从商业银行资本金中全额扣除。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