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违反法律法规的,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