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2004年) 第五章 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管理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2004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管理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确保贷款经办人员向借款人说明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包括借款人所提交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个人资产负债情况)将经过贷款审核人员的调查确认,并要求借款人据此签署书面声明。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