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2008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交易行为。 并购可由并购方通过其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进行。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