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2008年)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2008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三十四条 并购贷款出现不良时,商业银行应及时采取贷款清收、保全,以及处置抵(质)押物、依法接管企业经营权等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