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2008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保护贷款人利益的关键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对借款人或并购后企业重要财务指标的约束性条款;

对借款人特定情形下获得的额外现金流用于提前还款的强制性条款;

对借款人或并购后企业的主要或专用账户的监控条款;

确保贷款人对重大事项知情权或认可权的借款人承诺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