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2008年)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2008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在内部组织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门团队,对本指引第九条到第十五条的内容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 前款所称专门团队的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并购从业经验,成员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专家、信贷专家、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和财务专家等。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