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商业银行受理的并购贷款申请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并购方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无逃废银行债务记录,近三年没有信贷违约等不良记录;

目标企业或者资产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价值,能够为并购方带来合理的经济回报;

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者战略协同性,有助于推进整合重组、优化产业布局,或者向新质生产力转型升级;

并购交易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