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对单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得超过2.5%。 商业银行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参股型并购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并购贷款余额的30%。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