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2014年) 第六章 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2014年) 第六章 第六章 资本管理 第四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遵循资本管理相关规定,制定银行集团并表资本管理制度,并将符合条件的附属机构纳入并表资本管理范围。商业银行应当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并向公众披露… 第五十条 商业银行在计算银行集团资本充足率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处理银行集团内部互持资本及银行集团对外资本投资,避免资本的双重或多重计算。 第五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制定并实施银行集团资本规划,资本规划应当坚持资本约束优先、合理性和审慎性等原则,并至少包括资本充足率目标水平和阶段性目标、资产扩张计… 第五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银行集团内建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定期监测评估银行集团及各附属机构的战略目标、面临的主要风险和外部环境对资本水平的影响,评估实际持有的资本是否足… 第五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银行集团内建立资本管理评估制度和程序,定期进行资本管理情况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银行集团及附属机构资本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资本规… 第五十四条 商业银行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将附属机构的少数股东资本计入银行集团监管资本时,应当重点关注少数股东资本持有者的稳健性和少数股东资本对银行集团的支持程度。 第五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将资本约束转化为确保银行集团稳健经营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对各类附属机构和业务单元进行合理的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强化各类附属机构和业务单元对资本占用的自…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