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2014年) 第五章 全面风险管理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2014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全面风险管理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指定一名银行集团风险管理主要负责人,负责整个银行集团包括各机构、业务单元、行业、地区、产品和各类风险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实施。银行集团风险管理主要负责人应当参与银行集团各项重大经营策略的制定和实施,并可以根据风险管理的需要独立行使对相关经营策略的调整建议权。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