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2014年) 第五章 全面风险管理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2014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全面风险管理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指定牵头部门负责银行集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制定和实施,要求各附属机构、业务单元在银行集团整体风险偏好和风险管理政策框架下,制定自身的风险管理政策,促进银行集团风险管理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