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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2014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符合银行集团业务协同发展要求的综合绩效考评体系,从财务效益、业务发展、风险防范和内控合规等角度有效评估各附属机构对银行集团的综合贡献,并对银行集团内部协同的实际效果进行全面衡量。

商业银行应当通过绩效考评引导银行集团内各附属机构间加强业务协同和资源共享,并在必要时予以合理支持,确保各附属机构具备足够的资源开展与其定位相符的经营活动,同时避免其过度依赖银行集团和母银行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