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2014年) 第四章 公司治理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2014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公司治理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银行集团内建立内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附属机构及时报告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风险,以及境内外监管机构采取的重大监管行动和监管措施。 商业银行应当在银行集团内建立清晰明确的内部报告机制和报告路线,确保能够通过及时、充分的信息报告实现对附属机构的有效管控。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