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2014年) 第三章 业务协同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2014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业务协同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银行集团统一的合作机构管理政策,统筹合作机构准入遴选,规范银行集团各附属机构之间、附属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交叉产品和合作业务,同时应当以合同形式明确风险承担主体,切实落实风险防控责任。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