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2014年) 第三章 业务协同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2014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业务协同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在确保银行集团内部风险隔离的基础上,可以在集团成员之间开展产品营销、系统开发和数据处理等外包业务。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并落实严格的外包制度和流程,防止金融风险随外包业务在银行集团内传递。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