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2006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商业银行制定的小企业授信政策应体现小企业经营规律、小企业授信业务风险特点,并实行差别化授信管理。

应注重实地调查和信息收集,了解和掌握客户经营动态和资信状况。

应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设定对小企业授信的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应建立风险定价机制,对不同小企业或不同授信实行差别定价,并随风险变化及时调整。

应对小企业授信业务单独核算。

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小企业信贷人员的收入与业务量、贷款风险、贷款收益等指标挂钩。

应积极开展产品创新,推出符合小企业需求的授信产品和金融服务。

应以客户为导向,建立灵活适用的授信工作机制,在授信金额、利率、期限等方面满足小企业灵活、多样的信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