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2006年) 第五章 授信后管理尽职要求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2006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授信后管理尽职要求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将客户违约信息及时录入本行信贷管理信息系统或在内部进行通报;应定期向银行业监管机构报告;应通过银行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小企业予以通报、曝光、联合制裁。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