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2006年) 第四章 授信审批尽职要求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2006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授信审批尽职要求 第二十九条 对关系人申请的授信业务,授信审批人员应申请回避。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