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2024年) 第二章 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2024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实施条件 第八条 申请实施的商业银行应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治理架构,权责明晰、独立运作、有效制衡,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科学高效。 第九条 申请实施的商业银行应具备健全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和完整独立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有效。 第十条 申请实施的商业银行应经营稳健,资产优良、盈利平稳、流动性充裕。 第十一条 申请实施的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应连续3年不低于2级。 第十二条 申请实施的商业银行应具备良好的数据治理水平,政策、目标、制度和流程清晰,数据质量监控体系有效,达到《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银保监发〔2018〕22号)的… 第十三条 申请实施的商业银行应具备完备的信息系统,能够有效支持商业银行各项经营管理,满足资本计量系统化、自动化需求。 第十四条 申请实施的商业银行的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覆盖率,应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中,申请实施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的银行法人或附属机构,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覆… 第十五条 申请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及其配套体系已上线运行,计量结果充分应用于经营决策和风险管理。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