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2024年) 第六章 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2024年) 第六章 第六章 持续监管 第四十条 对验收通过或有条件验收通过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或采用自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实施持续监管,确保商业银行持续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持续监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第四十二条 在持续监管中发现整改事项,商业银行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第四十三条 对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资格或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资格被整体取消的商业银行,原则上自取消之日起三年内,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其重新申请。 第四十四条 商业银行在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或采用自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过程中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在调整前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经监管部门认可。报告内容至少包括: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