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章 业务管理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业务管理 第十八条 委托贷款到期后,商业银行应根据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或委托人的书面通知,终止履行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委托贷款到期后未还款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为委托人依法维权提供协助。 第十七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