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章 业务管理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业务管理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协助收回委托贷款本息,并及时划付到委托人账户。对于本息未能及时到账的,应及时告知委托人。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