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大额风险暴露管理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大额风险暴露管理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持续收集数据信息,有效支持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应至少实现以下功能: 支持关联客户识别; 准确计量风险暴露; 持续监测大额风险暴露变动情况; 大额风险暴露接近内部限额时,进行预警提示。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