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持续收集数据信息,有效支持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应至少实现以下功能:

支持关联客户识别;

准确计量风险暴露;

持续监测大额风险暴露变动情况;

大额风险暴露接近内部限额时,进行预警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