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定期对制度开展评估,必要时应及时修订。制度内容应至少包括:
管理架构与职责分工;
管理政策与工作流程;
客户范围及关联客户认定标准;
风险暴露计算方法;
内部限额与监督审计;
统计报告及信息披露要求。
商业银行制定、修订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应及时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管理架构与职责分工;
管理政策与工作流程;
客户范围及关联客户认定标准;
风险暴露计算方法;
内部限额与监督审计;
统计报告及信息披露要求。
商业银行制定、修订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应及时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