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定期对制度开展评估,必要时应及时修订。制度内容应至少包括:

管理架构与职责分工;

管理政策与工作流程;

客户范围及关联客户认定标准;

风险暴露计算方法;

内部限额与监督审计;

统计报告及信息披露要求。

商业银行制定、修订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应及时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