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和(或)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未建立或执行资金账户相关业务管理、操作规程、风险防控、信息保密等制度的;

违反规定为个人办理资金账户开立、变更、个人养老金缴费及领取、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等业务的;

未按规定对资金账户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和验证,造成虚假开户或冒用开户的;

未按规定及时向人社信息平台和银保行业平台、理财行业平台报送信息的;

其他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