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五章 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银保监会根据本办法,向社会公布可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名单。理财行业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名单。 第五十六条 银保监会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进行持续监管。对于不满足个人养老金业务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该机构改正。逾期… 第五十七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和(或)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十八条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泄露资金账户信息等内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审慎经营资金账户业务,若因违反规定等被移出可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机构名单,或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资金账户及资金应转让给其他开…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