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二章 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 第三节 个人养老金产品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二章 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 第三节 个人养老金产品 第三十五条 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储蓄存款(包括特定养老储蓄,不包括其他特定目的储蓄)可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由参加人通过资金账户购买。参加人仅可购买其本人资金账户开户行所发行的储蓄产品。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