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2006年) 第四章 合规风险监管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2006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合规风险监管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任命合规负责人,应按有关规定报告银监会。商业银行在合规负责人离任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应向银监会报告离任原因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