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2019年) 第七条 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2019年) 第七条 第七条 高级法银行应当在官方网站上至少保留已经披露的最近四个季度的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