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2019年)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2019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确保所披露的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责任。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净稳定资金比例对外披露数据与监管报送数据之间的一致性;如有重大差异,应当及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解释说明。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