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2019年) 第十条 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2019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商业银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的,应当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延迟披露。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