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2004年) 第五章 评分标准和评价等级 第五十二条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2004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评分标准和评价等级 第五十二条 根据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综合确定内部控制体系的总分。其中,过程评价的权重为70%,结果评价的权重为30%,两项得分加总得出综合评价总分。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